(3) 人工授精实验室,面积26平方米,环境符合卫生部医疗场所Ⅱ类标准。
(4) 取卵室,面积约25平方米,环境符合卫生部医疗场所Ⅱ类标准。
(5) 胚胎移植室,面积约18平方米,环境符合卫生部医疗场所Ⅱ类标准。
(6) 体外受精实验室,面积约73平方米,具有缓冲区,环境符合卫生部医疗场所Ⅰ类标准。实验室设有空气净化层流室,其中,胚胎操作区达到百级标准,并具温控条件。
(7) 冷冻室,面积约16平方米,环境符合卫生部医疗场所Ⅱ类标准。
(8) 精液处理室,面积约18平方米,环境符合卫生部医疗场所Ⅱ类标准。
(9) 取精室,面积约28平方米,环境符合卫生部医疗场所Ⅱ类标准。
(10) 另设有男科学实验室、门诊取精室4间、候诊区、治疗室、资料档案室等辅助场所,布局符合就医流程,满足并方便患者的就医需求。
2. 设备
目前具备卫生部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》所要求的仪器、设备配置基本标准。基本专用仪器总投资700余万元。
(1) B超:2台(均配置阴道探头和穿刺导引装置)
(2) 负压吸引器:1台,压力可调范围0~20kpa
(3) 妇科检查床:5张
(4) 水平气流式超净工作台:6台
(5) 解剖显微镜:3台
(6) 生物显微镜:3台
(7) 倒置显微镜及显微操作系统(含恒温平台):2套
(8) 精液分析设备:2套
(9) Time-lapse系统:1套
(10) CO2培养箱:12台
(11) 恒温平台:3个,恒温试管架:2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