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会员单位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、计生服务机构:
为了更好地发挥各地妇幼保健通讯员的作用,交流工作经验,提高宣传效果,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决定在《第七届中国妇幼保健发展论坛》期间,举办“通讯员交流表彰分论坛”,具体事宜通知点击下方附件查看。 附件: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关于 举办第六次通讯员交流表彰分论坛的通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