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级妇幼保健、综合医疗机构:
为做好山东省“示范孕妇学校”的创建工作,山东省妇幼保健协会继续组织我省2021年度各级妇幼保健、综合医院机构申报、评审工作,请各单位对照标准进行自查和整改。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参报资料报山东省妇幼保健协会邮箱sdfybjxh@163.com,届时协会将根据自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,选出5—7家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授牌表彰。具体详情见附件。 附件:1.关于申报山东省“创建示范孕妇学校”活动的通知 2.山东省“创建示范孕妇学校”报名回执 3.山东省“创建示范孕妇学校”评审标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