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级妇幼保健、综合医疗机构:
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孕妇学校的建设与提升,为全省母婴安康保驾护航。协会继续组织我省各级助产机构2022年度创建“示范孕妇学校”的申报、评审工作,请申报单位对照标准进行自查和整改。于2022年8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(申报表、自查报告)报协会邮箱sdfybjxh@163.com,届时协会将根据自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,选出5—7家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授牌表彰。具体通知详情见附件。
附件:关于申报2022年度创建“示范孕妇学校”的通知.pdf